(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我局许可的90户因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依法进行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告注销名单2026年第1批(共90户).xlsx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区分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