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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区分局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6-01-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我局许可的90户因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依法进行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告注销名单2026年第1批(共90户).xlsx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区分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