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管委会对2025年6月30前管委会和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许昌市东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二级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许东管〔2010〕33号)等5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东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征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9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许昌市东城区建设管理意见》(许东管〔2003〕30号)等12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关于印发〈东城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许东管〔2021〕5号)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和工作落实的要求;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清理决定印发起3个月内完成修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落实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及时提出意见报管委会。
附件1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9件).pdf
附件2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6件).pdf
附件3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26件).pdf
附件4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件)pdf
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