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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信息时间:2025-10-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灭火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高效组织灭火救援工作,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我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试行)》《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许昌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调集相关联动力量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发地为主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救援。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开展灭火救援工作,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五、组织体系

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实际,由区管委会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东城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和灭火指挥、安全警戒、后勤保障、新闻工作、通信保障、预先调查评估、善后处置7个工作组。总指挥一般由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一般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事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环卫中心、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宣传统战部、区新闻宣传中心、半截河街道办事处、邓庄街道办事处、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祖师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东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六、 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置,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协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事发地街道、救援力量接到信息报告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和研判灾情发展,启动街道级、区级响应和本级预案,成立指挥部,调集充足的人员、有效的装备进行处置,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优先抢救被困人员、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控制灾害事故规模;根据灾害情况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并请求增援。

(二)评估研判

事发地街道、救援力量接到突发火灾事故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救援风险评估,研判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复杂情况、衍生灾害规模等。事发地街道指挥部根据评估研判结果,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单位、企业、公众以及救援力量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按照报告时限和程序及时报告火灾评估研判结果。

(三)信息报告

1.报告主体

事发地街道及消防救援机构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火灾事故的责任主体。火灾事故发生后,接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管委会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2.报告时限

火灾事故发生后,确认造成 1 人以上(以上含本数)死亡、3 人以上(以上含本数)重伤或失联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根据灾害事故等级和相关要求向管委会、上一级消防救援队伍报告。

3.报告内容

信息首报内容为突发火灾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以及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发展趋势、调动的救援力量、现场灭火救援情况、准备采取的措施等。信息续报内容为突发火灾事故未掌握的情况、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启动响应

启动条件:本预案中的火灾事故,需要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联动时。

启动程序: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确认发生火灾事故时,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五)响应终止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七、应急处置 

(一)力量调集

发生火灾事故、超出管委会应对能力的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后,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指挥部命令和灾害处置需要,按灾害事故类型、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优先调集市内统一灭火救援协作区的消防救援力量就近进行增援,针对灾害规模和专业救援需要,调集其他灭火救援协作区消防救援力量进行增援。

经管委会授权,调集本行政区划内的政府、社会、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赶赴灾害现场协同处置。 

(二)处置行动

在火灾事故救援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科学处置,减少损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确定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有序展开救援行动。

(1)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听取事故先期处置情况,掌握现场态势,制定处置方案,部署救援任务,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落实后勤保障。

(2)根据现场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

(3)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及时部署应急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展开救援,被困人员救出后第一时间实施救护。

(4)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

(三)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情和影响,会同事发地街道办、有关部门按程序负责一般以上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指挥部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一般以上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行动。

(1)一般以上火灾事故、超出管委会应对能力的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由东城区管委会或授权的部门统一发布,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官方网站、主要新闻媒体、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四)应急结束

一般以上火灾事故、超出管委会应对能力的火灾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的危害或相关威胁得到控制、消除后,按照区级应急响应启动权限终止应急响应,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宣布应急结束。

八、恢复与重建

(一) 善后处置

应急状态解除后,由事发地街道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社会救助、恢复重建、保险理赔等方面予以协调处理,区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指导,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稳定。对在应急救援中受伤致残的救援人员,应按规定评残并落实相关待遇。 

(二)调查与评估

火灾事故处置完成后,由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评估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三)恢复重建

事发地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根据火灾事故受灾情况,制定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国家队,要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村居(社区)、社会团体等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机制作用。

(二)装备物资保障

指挥部协调事发地街道办和有关成员单位调集灭火装备、灭火药剂及洗消、照明、破拆、供油、供水、供电、燃气、救护等救援车辆装备,保障灭火救援需要;协调事发街道办调集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衣物等物资为被救群众和救援力量提供生活保障。

(三)通讯保障

指挥部协调中国联通许昌分公司、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中国电信许昌分公司等单位,保障各级指挥系统与救援现场通信联络紧密连接畅通。消防救援队伍组建内部通信组网,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通信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调度应急通信车辆、装备、设施。

(四) 医疗卫生保障 

指挥部协调医疗单位急救人员、车辆、设备到场,对火灾和事故处置中受伤的人员实施紧急救治。 

十、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级街道办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急力量应当建立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力量拉动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预案演练、专项演练、综合演练。

(二)预案评估与修订

本预案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施过程中根据火灾事故发展规律、处置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等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火灾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三)预案宣传和培训

街道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广泛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使指挥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和岗位职责、相关流程等,提升应对火灾事故决策和处置能力。

十一、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对在处置火灾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应急救援中为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牺牲的人员,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烈士。

(二)责任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城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