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和国务院2024年6月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783号)号文件精神,现对区管委会制定的《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许昌市东城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许东管〔2021〕19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区不再受理入驻企业和项目扶持政策申请。已享受扶持政策的,按照原办法规定落实。
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