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活动,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春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许财购〔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代理东城区区域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执业及有关信息。
二、公开内容
(一)基本信息:主要为代理机构单位全称,注册和经营地址,固定开评标场所及设施情况,专职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专职从业人数等信息。
(二)执业信息:主要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计划已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状态显示“采购中”的项目个数、预算金额等。
(三)监管信息:主要为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人数,有效举报数,质疑信息(包括受理数和化解数),投诉信息(包括投诉数和有效数),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数,行政处罚数,不良信息记录等。
三、公开时间
代理机构执业信息实行季度公开制度,区财政局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四、其他
除执行河南省现行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外,采购人可根据公开的代理机构执业信息,结合项目特点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附件:2023年东城区上半年代理机构执业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