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和《许昌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许金监〔2021〕9号)文件规定,我局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年审材料进行专项审查,并对载明内容进行实地核查。许昌市东城区华麒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2019-2020年度年审初审,公示期自2020年6月15日--2021年6月21日。敬请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东城区金融工作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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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