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救助的申请,以家庭或个人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因病致困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和治疗费用证明、因突发性不可抗因素致困的提供有关证明及相关图片,其它特殊原因致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一卡通”账号复印件(原则上被救助人身份证和“一卡通”账号要相符)。
(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可酌情组织民主评议或听证会,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