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就业创业证》政策不可同时享受,享受完一项政策申请下一项政策。
申领条件:
登记就失业的法定年龄内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
办理时限;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受理后,即时核发《就业创业证》。
办理地点及方式: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
通过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录个人账户直接申领打印。
咨询电话:
0374-2963678
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 制证,领证。个人可以通过豫事办、微信、支付宝、手机号、身份证号任意一种登录方式,登录线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个人账户后先申领再打印《就业创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