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适用范围
以下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1. 污染物排放企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营企业。
2. 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4. 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5. 其他纳入范围的企业:省级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需备案的企业名录。
二、备案受理部门
一般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如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建安分局等)。
跨行政区域企业(如高速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向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备案流程
1. 预案编制
企业可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需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预案需经过专家评审,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应采取会议评审方式。
2. 备案时间
企业应在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
3. 提交材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纸质+电子版)。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纸质+电子版)。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纸质+电子版)。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评审表等)。
4. 备案审核
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文件齐全的出具备案表。
材料不齐全的,需补正后重新提交。
四、备案后续管理
定期评估:企业应至少每3年对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必要时修订。
重大修订:如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信息公开:企业应主动公开与周边居民、单位相关的预案信息(涉密除外)。
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可能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会审查企业预案的制定、备案及实施情况。
六、许昌市相关咨询方式
可联系当地生态环境局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流程。
办事处咨询:邓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万州大都汇三家店旁边)电话:5670032
如需更详细的操作指南,可参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