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东城区邓庄街道办事处 乡级
2025-05-08 2025-05-08 10:08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5-05-08 10: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备案适用范围

以下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需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1. 污染物排放企业: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营企业。

2. 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4. 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5. 其他纳入范围的企业:省级环保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需备案的企业名录。

二、备案受理部门

一般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如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建安分局等)。

跨行政区域企业(如高速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等):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向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跨设区市级行政区域的,需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备案流程

1. 预案编制  

企业可自行编制或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需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预案需经过专家评审,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应采取会议评审方式。

2. 备案时间  

企业应在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

3. 提交材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纸质+电子版)。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纸质+电子版)。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纸质+电子版)。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评审表等)。

4. 备案审核  

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材料,文件齐全的出具备案表。

材料不齐全的,需补正后重新提交。

四、备案后续管理

定期评估:企业应至少每3年对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必要时修订。

重大修订:如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在20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信息公开:企业应主动公开与周边居民、单位相关的预案信息(涉密除外)。

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可能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环保部门会审查企业预案的制定、备案及实施情况。

六、许昌市相关咨询方式

可联系当地生态环境局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查询具体流程。

办事处咨询:邓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万州大都汇三家店旁边)电话:5670032

如需更详细的操作指南,可参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