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辖区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包括: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人员;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人员;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申请条件:1.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4.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5.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方式):所在社区服务平台、半截河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0374-7386882
申请材料:1.失业人员登记表;2.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办事流程: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