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2-06-06 2022-06-06 17:09

许昌市东城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6-06 17: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保证城市排水防涝和内涝抢险救灾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有效防止和减轻城市内涝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为城市安全运行、促进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许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许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许昌市防汛应急预案》《许昌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6-2030年)》《许昌市东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金标准。

1.3.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

1.3.3 坚持各级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防范应对关口前置,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演、预案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许昌市东城区邓庄街道办事处、半截河街道办事处、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祖师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市建成区汛期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内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许昌市东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下设许昌市东城区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城排指”),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副主任

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各成员单位分管副职、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管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党政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旅体局、区科工局、区市政中心、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区环卫中心、市交警一大队和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邓庄街道办事处、半截河街道办事处、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祖师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联络员由城市供排水股股长担任。

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职责:在东城区管委会领导下,全面组织、指挥、协调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修)订本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等;组织开展防水排涝工作检查,督促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工作方案和制度,及时处理涉及城区排水防涝的有关事项;组织会商雨情、涝情、水情,负责发布排水防涝预警和应急抢险信息;贯彻执行上级命令和批准的涝水调度方案、物资调度方案;负责涝水调度和应急物资调度,组织、指导、监督排水防涝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

2.2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区城排指日常工作,负责区本级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及修订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城市内涝灾害预防、治理,指导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和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编制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2.3指挥部成员职责

(一)区水利局

负责统筹组织中心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许昌市东城区城市区域日常排水工作;负责督促指导供排水建设工地、泵站管理部门的排水防涝工作;汛前督促指导完成雨排管线、检查井、雨水井等排水设施的清疏工作及积水点整治项目;及时提供城市河渠水情、工作信息,提供河道抗洪抢险技术指导;负责城市河渠闸坝的维护管理,做好闸坝的调度;做好泵站内电器设备的检查与维修工作;汛期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泵站安排专人值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汛期期间随时待命;及时收集上报排水防涝信息。

(二)区建设交通局

负责协调指导中心城区所辖业务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市政道路桥梁涵洞管理部门、燃气站、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城市房屋和物业服务小区的排水防涝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汛期期间随时待命;及时收集上报排水防涝信息。

(三)区执法局

负责协调指导中心城区所辖业务排水防涝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所辖园林绿化部门做好树叶、倾倒树木清理工作;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汛期期间随时待命;及时收集上报排水防涝信息。

(四)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城市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中心城区防汛应急救援救灾工作;组织灾情巡查,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编制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加大防灾减灾、避险知识宣传,及时预警预报,指导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负责城市规划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规划审批,严格控制城市河渠两岸规划蓝线。

(六)市交警一大队和区公安分局

负责疏导积水道路、立交涵洞及受灾区域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等措施;建立绿色通道机制,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到达险情灾情发生地;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区教育局

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警示教育,督促指导做好校区排水设施、地下空间及校舍、场馆的排水防涝及隐患排查整改、设施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八)区文旅体局

负责所辖业务的防汛救灾和安全警示教育,督促局属二级机构和各街道体育部门做好公共体育场馆、场所的排水防涝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安全转移和紧急疏散工作,确保健身人群的人身安全。

(九)区党政办

负责及时传达市气象中心信息,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十)区发改局

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程立项审批。

(十一)区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十二)区科工局

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设备,保证指挥通信畅通;负责组织协调供电公司汛期做好供电,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应急电力保障,严密监控汛期中低压电网的安全运行。

(十三)区市政中心

负责指导督促所辖园林绿化部门做好树叶、倾倒树木清理工作;负责雨污井盖管养维护,安装防坠网;负责在易涝区雨污井处施划禁停标识。

(十四)区环卫中心

负责协调指导中心城区所辖业务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降雨时及时清扫下水口及推水作业,降雨后及时推扫清除路面积水和杂物,道路冲刷作业。

(十五)邓庄街道办事处、半截河街道办事处、天宝路街道办事处、祖师街道办事处、永昌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成立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汛情或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开展本辖区指挥调度、组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组建排水防涝抢险队伍,加强对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对易涝点安排专人值守;对本辖区防汛安全负责,开展辖区隐患排查整治、险情应急处置,积水内涝、行滞洪区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保障。

3 应急准备

3.1预案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许昌市防汛应急预案》、本预案和当地防汛应急预案全面修订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应报区城排指备案。

3.2 常态化准备

3.2.1 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各单位应根据所辖业务对以下设施进行排查,建立“隐患、责任、整改”清单台账,重大隐患应形成清单限期整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应制定临时和应急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① 市政基础设施

排查市政道路桥梁、燃气设施、供水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路灯和户外广告、雨污井盖、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等,重点排查城市易涝积水点和风险点,排查各设施排水防涝标准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日常运行养护管理和安全防范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切实有效等内容,在建项目排水除涝能力是否能满足防汛需要。

②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排查城市泵站、河道闸门、拦水坝、排水管网、涝水外排通道、行泄滞蓄空间、排涝骨干工程等排水防涝设施和场所。重点排查雨水排口受河道水位顶托和洪水倒灌等雨水出路不畅情况;排水泵站闸门等设施功能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排水管网空白区消除情况;雨污水错接混接等老旧排水防涝设施和排水主干管破损和功能失效等问题。

③地下空间及其排水除涝设施

排查城市中现有和在建的下穿隧道、地下停车场所、人防工程、立交道口、涵洞、通风井、采光井口等各类建筑地下空间,排查既有住宅小区、公共服务场所地下空间中的出入口、开关站、配电房、二次供水、排水防涝等重要设施设备。

④城市房屋和住宅小区

对城中村、棚户区、老旧房屋和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房屋、公共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住宅小区周边的内涝风险点。

3.2.2 开展城市内涝风险评估。

结合隐患排查,联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等多部门,开展城市内涝风险评估,绘制城市内涝风险图,把风险理清理透,形成内涝风险清单。

3.2.3 开展清淤疏浚

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雨水和污水管网、泵站、闸门、排水口、各类窨井和检查井进行全面清淤疏浚,重点疏浚淤积严重、排水不畅的排水管网,清理泵站闸门的淤积物。

3.2.4 开展信息化建设

逐步建设具备监测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控制排水泵站、排水闸门自动开启等功能的内涝管控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

3.2.5 提升城市排水除涝能力

按照《许昌市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提升城市排涝行泄通道畅通能力、排水系统输送能力、雨水泵站转运能力,实施易涝积水点、雨水口整治,雨水源头减排和雨水调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重要设施提升改造。明确责任主体,实行清单化和项目化管理。

3.3 汛前准备

3.3.1 健全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制

建立完善的“点位、街道、区”三级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责任体系,对易涝积水点、桥涵、隧道等重点部位要配足人员力量和物资设备,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值守制度,压实工作责任,排水主管部门要在立交道口、隧道、桥梁等两端与属地办事处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值守。

3.3.2 建立排水防涝抢险队伍

区城排指统一协调指挥中心城区各类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辖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本辖区防汛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抢险队伍的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各行业、部门加强本行业、部门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充分整合抢险队伍,加强装备设施配备,探索与社会企业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合作机制,建设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具备处置各类险情能力的防汛抢险队伍体系。

3.3.3加强排水防涝应急物资储备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原则,区城排指各成员单位负责建设本单位本部门防汛物资储备仓库,明确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特别是排水泵、防汛沙袋、挡水板、应急发电机、安全防范设施以及大型移动强排设备,对防汛重点部位要提前预置一定数量的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建立储备调用台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城排办,规范防汛物资管理;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调度联动机制,区城排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提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3.3.4各类重要设施汛前准备

3.3.4.1 城市泵站和道路易涝点、积水点准备

①城市泵站开展集中检修,重点检修内容包括水泵、闸门、格栅、启闭机等设备,并对排涝泵站前池和进水渠进行清淤。

②制定道路易涝点、积水点“一点一策”改造实施方案,力争在汛前改造到位;如暂时无法改造的应列入隐患台账,在降雨期间部署移动抽排设备、安排专职值守及排水人员。

③逐步实现在易涝点、积水点设置必要的前端感知和监控设备,实时监测水位和积水面积,为统筹调度提供依据。

3.3.4.2 城市河渠准备

①对城市河渠沿河可能影响防汛排水的阻水设施进行排查,督促属地列入整治台账,汛前及时整治。

②对城市防汛过程中需要及时启闭的闸门、拦水坝应建立台账,定岗定责,安排专人值守。

③每次降雨前应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下调河、湖水位,腾空库容,为城市防汛排水提供空间。

3.3.4.3城市桥隧和立交道口准备

①对城市桥隧和立交道口应进行汛前排查,建立隐患台账,特别是在历次降雨中易造成积水的桥隧和立交道口要制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并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②在降雨期间部署移动抽排设备、安排专职值守及排水人员,储备必要的挡水和应急物资。

③在桥隧和立交道口设置必要的液位监测和报警警告设备,及时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④针对桥隧和立交道口定期开展实战化模拟演练。

3.3.4.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准备

①全面排查厂区内设备运行情况,评估厂区周边内涝风险点对厂区的影响,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

②购置防汛物资,在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变电间、配电间等建构筑物前放置防水板或防汛沙袋,防止雨水倒灌影响设备运行。

③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及排水方案,组织厂区人员进行防汛实战化演练,做好突发情况调整工艺的应急准备。

3.3.4.5城市地下空间准备

①城市地下交通、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人防设施、车行出入口、人行出入口、通风井、采光井口、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应按照所有者或实际管理者负责的原则开展汛前准备。

②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对开关站、配电房、二次供水、排水防涝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车库等地下空间内配备的救生衣、救生圈等救援类物资,地下空间内设置的逃生标识指引。

③车行出入口反坡坡顶配备防汛挡板,防汛挡板高于内涝防治水位 0.2 米及以上。出入口不具备安装防汛挡板的,应备足堆高高于内涝防治水位 0.2 米及以上的防汛专用沙袋。以车库出入口宽度 8 米为例,防汛时垒成平均宽度 0.7 米、高度 1 米的密实墙体应按不低于450个标准袋(规格为 70cm*17cm*10cm)储备。

④人行出入口应配备高于内涝防治水位 0.2 米及以上的防汛挡板或防汛专用沙袋。通风井、采光井口风口距地表 1.2 米以下部分设置防汛挡板或储备相应高度的防汛专用沙袋。

⑤地下空间内设置的开闭所、变电所、配电房、通信设备间和加压泵房等重要设施用房设置的挡水门槛或承插式挡水板,高度不低于 0.8 米。线缆出入口全部实施防水封堵。排空集水池,排水泵状况良好,应急电源就位,随时可以启动。

3.3.4.6城市房屋和住宅小区准备

①区建设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指导督促做好辖区房屋和住宅小区排水防涝工作。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单位管理、业主自管、社区代管等其他管理人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实际管理人负责落实各项准备措施。

②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配备排水除涝设备和救援物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

③住宅小区平时须配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和设施设备,低洼易涝区域的住宅小区应配备燃油抽水泵,并加强防汛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组织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等参与防汛自救,确保住宅小区安全。

3.3.4.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地准备

①结合当地汛期特点,按照项目自身和周边情况,制定或修订项目防水排涝应急预案。

②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结合施工力量组建项目防水排涝应急 抢险力量,明确各级责任和指挥流程。与周边临近建设项目及所在地政府专业救援力量建立沟通衔接机制。

③按照项目工程量和施工进度预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和设备。如编织袋、砂石、篷布、方木、钢丝绳、抽水设备、对讲机、应急照明设备等,严禁挪用防汛物资和设备。

④保证一定的自发电能力或燃油动力抽排设备储备,以确保汛期断电情况下的抽排水能力,并切实做好避雷、防漏电措施。

⑤咨询掌握周边市政排水系统情况,勘察周边地形,明确汛期排水方案,制定紧急抢险排水方案。

⑥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获取渠道并保持联系。汛期大规模土方作业前,应取得近期天气预报,避免作业期间大规模降雨影响。

3.3.4.8紧急避险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根据属地防指编制的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的要求,配合做好紧急避险工作。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4.1.1区级风险识别

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4.1.2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风险识别

各区排水防涝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城市排水防涝会商研判,向本地防指报告研判结论。

4.2风险提示

4.2.1区级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指挥部分析全区城市城市排水防涝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下级主管部门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备案。

4.2.2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水防涝指挥机构应分析本地排水防涝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本级防指备案。

4.3风险管控

4.3.1区级风险管控

各成员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城排指。

4.3.2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风险管控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水防涝指挥机构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城排指办。各成员单位检查督促辖区落实管控措施。

5监测预报预警

5.1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5.1.1区级监测预报预警

区城排指办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联系,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研判、联动机制,通过区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区防指通知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建议区防指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防指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向区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同时报市水利局。

5.1.2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监测预报预警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水防涝指挥机构负责属地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研判、联动机制,通过本级防指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本级防指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本级主管部门向本级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同时要报区城排指。

5.2预警行动

区防指发出内涝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采取预警应急行动,加强值班值守,动员抢险力量,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6应急响应

区城排指按照区防指四级应急响应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履行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进入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当区防指终止或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时,区城排指也同时终止或变更应急响应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本级防指指令和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应急响应行动。

6.1区防指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6.1.1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①参加区防指会商会议。

②调度城市内涝情况,每日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③按照区防指指令,通知排水除涝抢险队伍做好预置备勤。

④按照区防指指令,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落实防范措施。

⑤完成区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按照区防指应急响应要求采取应 急行动,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动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城市内涝情况、发生的灾情和险情情况、队伍抢险情况、预置队伍情况每日17时报区防指的同时报区城排指。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1.2各重要设施应急响应要点

6.1.2.1城市泵站闸门和道路易涝点、积水点

①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领导成员到达指挥岗位,防汛人员提前进入责任区内,统一着装(穿戴醒目的反光背心),全面巡视现场,并对严重积水区域进行值守,同时配合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不要在低洼地带和地下通道停留。

②防汛物资、设备提前装载完毕,保证随调随用,保持各类通讯设备畅通。

③泵站值班人员全部在岗,完善备用电路、设备,全力以赴抽升积水。

④河道沿岸雨水管网闸门应进入预开启状态,保证随时打开,保障市政道路雨水的顺利排放。根据积水点位、路段、深度等情况及时打开相应的泵站。

⑤区水利局对于道路积水严重区域打开雨水口进行排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积水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对打开的雨水口进行值守,及时清除井口杂物,每个积水点至少1人值守,出现积水严重险情时,立即建立现场警示标志,配合交警部门中断交通,并向区城排指报告,区城排指将统筹调度排水泵等措施进行应急抢险,积水排除后通知区水利局关闭雨水口,回收安全警示标志。

⑥针对汛情发展,调动抢险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⑦当汛情超出本岗位应急能力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⑧主管部门每日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积水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1.2.2城市桥隧

①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领导成员到达指挥岗位,防汛人员提前进入责任区内,统一着装(穿戴醒目的反光背心)。

②防汛物资、设备提前装载完毕,保证随调随用,保持各类通讯设备畅通。 

③泵站值班人员全部在岗,完善备用电路、设备,全力以赴抽升地下通道、立交桥下积水。立交泵站值班人员监控立交桥区泵站蓄水井蓄水情况,提前排空蓄水,并观察泵站水位,实时加大抽升能力。同时,立交泵站巡查人员应提前到岗,现场检查机泵运转情况,确保机泵正常运行,保证定岗定人定责,确保无疏漏、无死角。

④当立交桥下出现积水,影响行人车辆通行时,值守人员应及时将桥下积水情况报带班领导,并通过立交桥预警检测系统密切注意桥下积水深度,发布预警信息,报110及广播电台,提醒过往行人、车辆绕行,注意出行安全。当市区水位偏高,泵站抽升排浚不畅时,泵站工作人员应立即关闭进口闸门,确保泵站设备完好,等待水位下降后再进行抽升。做好值守,值守人员包括市政排水部门、桥隧管理部门、公安交警、街道办事处等人员。

⑤主管部门每日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桥隧与立交道口积水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1.2.3城市河渠

①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联络畅通。

②根据降雨情况,城区河渠管理部门迅速落坝,严密监控水位上涨情况并及时报告。

③加大河渠巡视力度,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④城区河渠管理部门组织防汛人员将防汛物资全部布置到 位。

⑤利用喊话器对周边群众进行引导。

⑥城区河渠管理部门每日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城市河渠调度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1.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①污水企业应在以下要点的基础上制定各自防汛预案,并采取Ⅳ级应急响应。

②严格落实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增加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雨情。

③加强对各类提升泵站、厂外管网、进出水闸门、变配电间等关键构筑物和设备巡视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④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设置警戒带警示标识,如:地势较低的管道观察井,提前做好防污水冒溢的防护,并进行警示隔离。

⑤密切关注进厂水量,适时做好工艺调整。

⑥在厂区地下空间入口、低洼处预置沙袋、挡水板等防汛物资。

⑦如果厂内出现电路中断无法短时间恢复,要关闭进水闸门;关注厂外排水河流液位,随时准备实施防河水倒灌措施。

⑧架设临时水泵,做好应急抽水准备。

⑨如厂内发现漏电或被淹情况,要第一时间考虑局部或全部断电,确保人员安全。

⑩污水企业每日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污水处理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1.2.5城市地下空间设施

①由各地下空间的所有者或实际管理者负责,确定好值班人员和联系方式,进入应急值班状态、时刻关注雨情、汛情,及时通报情况、防汛队伍和人员到岗到位。

②检查防水沙袋、防水挡板等物资准备情况、检查地下排水 设施工作运行状况。

③加强地下空间定期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根据响应等级,缩短检查时间,增加检查频次。

④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地下空间有关人员撤出、驾驶员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有洪水倒灌风险时,应立即组织地下空间排水等工作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⑤通往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坡道设置防雨和防止雨水倒灌的设施和物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挡水板或防汛沙袋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 0.2 米及以上)。

⑥逐级缩短检查集水井、水泵等关键设备的时间,增加检查频次。

⑦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在车行出入口反坡坡顶设置防汛挡板,挡板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 0.2 米及以上。防汛挡板设置就地手动操作装置,并进行防水处理。出入口不具备安装防汛挡板的,防汛时应用防汛专用沙袋垒成平均宽度 0.7 米、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 0.2 米及以上的密实墙体。

⑧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在人行出入口配备防淹门或防汛挡板,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 0.2 米及以上。不能配备的,应堆高高于内涝防治水位 0.2 米及以上防汛专用沙袋。在通风井口、采光井口距地表 1.2 米以下部分设置防汛挡板或防汛专用沙袋。加高露出室外地面的地下空间室外孔口,不应小于1.2 米。

⑨根据雨情和积水情况,在地下空间内设置的开闭所、变电所、配电房、通信综合设备间和加压泵房等重要设施用房设置周边设置挡水门槛或承插式挡水板,高度不低于 0.8 米。开启排水泵,抽排积水。

⑩主管部门每日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排水防涝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1.2.6城市房屋和住宅小区

①住宅小区负责人(实际管理负责人)现场值守,非当班人员现场备勤;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街道、社区派人现场值守;城市公共建筑和商业等由权属单位负责,派人现场值守。

②检修雨水、污水管道及地下车库排水泵,确保所有管道畅通,设备正常运行,视情况启动应急排水设备;

③对各设备机房、低洼地区、地库、雨水沟等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排查,确保无雨水流进机房,确保设施设备使用正常、无运行隐患;

④检查防汛物资(沙袋等)情况,确保摆放到位、完整有效;

⑤切断有危险地带的室外电源,对围墙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 安全的部位设置警戒带和警示标识,无法排除安全隐患的区域或部位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派专人值守;

⑥采取有效方式向业主发布暴雨预警及风险提示信息,提醒 业主关闭门窗、做好防护等。

⑦主管部门每日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排水防涝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1.2.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①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所有施工人员传达预警信号,安排专人值守,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防汛应急物资, 并做好施工现场值班值守,重点做好对危大工程的值守,责任到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②每6小时对施工现场、基坑、沟槽、边坡支护、各类起重设备和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和现场防护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了防雨防风加固措施;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安全情况;检查办公、宿舍、仓库和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安全情况。

③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作业;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和吊装作业。

④加强现场安全巡查,每6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安全管理,以及工地周边市政道路坍塌、管网爆裂等可能影响工地安全的情况,检查工地周边市政排水设施,疏通排水渠道,保证排水畅通。

⑤暂停施工现场室外作业以及可能造成积水的+-0.00 以下结构内的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作业人员和临时工棚、办公用房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⑥检查工地排水系统和设施,排水困难的地势低洼区域、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附近安置排水泵,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做好应急排水准备。

⑦轨道交通等地下工程停止施工,撤离地下作业人员,安排专人值守,特别关注洞口、地铁出入口积水情况,注意防范坍塌事故。

⑧主管部门每日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工地排水防涝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1.3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响应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水防涝指挥机构按照属地防指应急响应要求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动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城市内涝情况、发生的灾情和险情情况、队伍抢险情况、预置队伍情况每日16时报本级防指的同时市城排指。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区防指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6.2.1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①参加区防指组织的动员部署工作。

②按照区防指指令,派人进驻区防指集中办公。

按照区防指应急响应要求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动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城市内涝情况、发生的灾情和险情、队伍抢险情况、预置队伍情况每日16时报本级防指同时报区城排指及上级主管单位。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2.2各重要设施应急响应要点

6.2.2.1城市泵站闸门和道路易涝点、积水点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区水利局对于道路积水严重区域打开雨水口进行排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积水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对打开的雨水口进行值守,及时清除井口杂物,每个积水点至少2人值守,出现积水严重险情时,立即建立现场警示标志,配合交警部门中断交通,并向区城排指报告,区城排指将统筹调度排水泵等措施进行应急抢险,积水排除后通知区水利局关闭雨水口,回收安全警示标志。

6.2.2.2城市桥隧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响应行动。

6.2.2.3城市河渠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响应行动。

6.2.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污水企业根据各自制定的防汛预案采取Ⅲ级响应行动。

6.2.2.5城市地下空间设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响应行动。

6.2.2.6城市房屋和住宅小区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响应行动。

6.2.2.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①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重点巡查各工地防风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责令相关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消除。应急响应期间,工地临时停工,建筑起重机械停止运行,物料提升机吊篮、施工电梯轿厢、室外吊篮等必须降至地面,塔吊起重臂应确保能自由回转。断开全部施工用电,重点检查低洼地、临时简易工棚、宿舍等重点防御区域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转移危险地带群众,随时做好暴雨引发的内涝、坍塌等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②每4小时对施工现场、基坑、沟槽、边坡支护、各类起重设备和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和现场防护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了防雨防风加固措施;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安全情况;检查办公、宿舍、仓库和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安全情况。

③加强现场安全巡查,每4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安全管理,以及工地周边市政道路坍塌、管网爆裂等可能影响工地安全的情况,检查工地周边市政排水设施,疏通排水渠道,保证排水畅通。

6.2.3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响应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水防涝指挥机构按照属地防指应急响应要求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动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城市内涝情况、发生的灾情和险情、队伍抢险情况、预置队伍情况每日16时报本级防指的同时报区城排指。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区防指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6.3.1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在Ⅲ级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①按照区防指指令,参与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②调度城市内涝情况,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③按照区防指指令,调度系统排水除涝抢险队伍参与救援。

按照区防指应急响应要求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按照“停、降、关、撤、拆”要求,建议区防指指令相关部门停止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拆除影响安全的广告牌和围墙围挡,疏散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车辆驶出地下停车场等行动。每日7时、17时在向区防指报告的同时向区城排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2各重要设施应急响应要点

6.3.2.1城市泵站闸门和道路易涝点、积水点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①区水利局对于道路积水严重区域打开雨水口进行排水,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积水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对打开的雨水口进行值守,及时清除井口杂物,每个积水点至少3人值守,出现积水严重险情时,立即建立现场警示标志,配合交警部门中断交通,并向区城排指报告,区城排指将统筹调度排水泵等措施进行应急抢险,积水排除后通知区水利局关闭雨水口,回收安全警示标志。

②主管部门每日7时,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道路积水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2.2城市桥隧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主管部门每日7时,16时向市城排指报告桥隧与立交道口积水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2.3城市河渠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响应行动。

6.3.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①污水企业根据各自制定的防汛预案采取Ⅱ级响应行动。

②污水企业每日7时,16时向市城排指报告污水处理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2.5城市地下空间设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主管部门每日7时,16时向市城排指报告排水防涝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2.6城市房屋和住宅小区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主管部门每日16时向市城排指报告排水防涝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2.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①各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就位,并处于临战状态;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继续开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的防风防汛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处理;各施工工地加强脚手架、井架等设施和塔吊、龙门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下沉式隧道、地下车库等低洼地带加强防御内涝的安全措施。除抢险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疏散至安全地方。

②每2小时对施工现场、基坑、沟槽、边坡支护、各类起重设备和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和现场防护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了防雨防风加固措施;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安全情况;检查办公、宿舍、仓库和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安全情况。

③加强现场安全巡查,每2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安全管理,以及工地周边市政道路坍塌、管网爆裂等可能影响工地安全的情况,检查工地周边市政排水设施,疏通排水渠道,保证排水畅通。

④主管部门每日7时,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工地排水防涝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3.2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响应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水防涝指挥机构按照属地防指应急响应要求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按照“停、降、关、撤、拆”要求,建议当地防指指令相关部门停止建筑和市政工地施工,拆除影响安全的广告牌和围墙围挡,疏散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车辆驶出地下停车场等行动。每日7时、16时在向本级防指报告的同时向区城排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区防指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6.4.1各成员单位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①按照区防指指令,派人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②按照区防指指令,参与前方指挥部有关工作。

③按照区防指指令,派出工作人员或专家参与区防指工作组或专家组工作。

④调度城市内涝情况,每日7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⑤按照区防指指令,动员全区应急抢险后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按照区防指应急响应要求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抢险力量和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按照“停、降、关、撤、拆”要求,建议区防指指令相关部门将所有工地和室外作业全部停工,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停止营业,地下空间内的开闭所、变电所、配电房等重要设施用房设置挡水门槛或承插式挡水板,必要时关闭,撤出全部工作人员。每日7时、12时、16时向本级防指报告的同时向区城排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2各重要设施应急响应要点

6.4.2.1城市泵站闸门和道路易涝点、积水点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主管部门每日7时,12时,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道路积水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2.2城市桥隧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主管部门每日7时,12时,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桥隧与立交道口积水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2.3城市河渠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响应行动。

6.4.2.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①污水企业根据各自制定的防汛预案采取Ⅰ级响应行动。

②污水企业每日7时,12时,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污水处理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2.5城市地下空间设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主管部门每日7时,12时,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排水防涝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2.6城市房屋和住宅小区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主管部门每日7时,12时,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排水防涝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2.7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行动:

①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撤离危险地带人员,除抢险救援人员外,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避风,同时安排专人24小时应急值守,发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及时处置。

②每1小时对施工现场、基坑、沟槽、边坡支护、各类起重设备和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卸料平台和现场防护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了防雨防风加固措施;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安全情况;检查办公、宿舍、仓库和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安全情况。

③加强现场安全巡查,每1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安全管理,以及工地周边市政道路坍塌、管网爆裂等可能影响工地安全的情况,检查工地周边市政排水设施,疏通排水渠道,保证排水畅通。

④主管部门每日7时,12时,16时向区城排指报告工地排水防涝情况。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4.3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响应行动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水防涝指挥机构按照属地防指应急响应要求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抢险力量和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按照“停、降、关、撤、拆”要求,建议区防指指令相关部门将所有工地和室外作业全部停工,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停止营业,地下空间内的开闭所、变电所、配电房等重要设施用房设置挡水门槛或承插式挡水板,必要时关闭,撤出全部工作人员。每日7时、12时、16时向本级防指报告的同时向区城排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6.5应急响应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城市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5.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市排水防涝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区城排指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在进入汛期后,应确保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沟通,应使用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平台等通信工具进行信息交流,并保持24小时畅通。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及时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抢修和加固。各属地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备足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6.5.3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交通运输部门应准备足够的车辆和设备,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负责抗洪抢险救灾车辆调用。

6.5.4社会动员保障

区城排指根据灾情,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属地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各级武装部做好基干民兵和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动员,加强培训和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 抢险救援和紧急避险

7.1抢险救援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根据市防指和区防指要求开展抢险救援。

7.1.1 区城排指根据区防指要求,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派出应急督导处置工作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做好城市排水抢险救援工作。

7.1.2 区城排指及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报告当地防指,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立即调动排水泵、应急发电车、油料车等排水抢险设备和物资开展抽排水,做好雨水泵站和桥隧抽排泵站的电力供应,保证其发挥排水作用,做好电力、通讯设施及周边的排水抢险,保障其安全运行。及时建议属地防指指令公安、交通部门加强交通管制、疏导,协调冲锋舟和消防救援力量参与人员转移救援。协调组织排水防涝专业抢险队伍和设备对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筹支援。

7.2 紧急避险

7.2.1 区城排指指导协调做好系统内涝灾害紧急避险工作;配合做好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安全评估、鉴定、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区防指安排,参与区防指避险转移专班工作。

7.2.2 区城排指及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编制的防汛紧急避险预案的要求,配合做好发生城市内涝时,紧急避险的筹划准备、组织实施和转移安置等相关工作。

8信息报送及发布

8.1区城排指信息报送

区城排指调度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动态,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8.2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信息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动态、发生的险情灾情要统一归口上报本级防指,同时抄报区城排指。因城市内涝、外河行洪灾害,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当地主管部门要在险情灾情发生后的30分钟内报告本地防指并抄报区城排指。城市内河发生倒灌、城市桥涵隧道大面积积水、城市生命线工程受损严重等特别重大险情要立即报告本地防指并抄报区城排指。

8.3城市排水防涝信息发布

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

城市内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主管部门要将重要灾情、险情信息或涉及人员伤亡的在报当地防指的同时,报告区城排指,区城排指收集后报市水利局。

重大、特别重大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区城排指及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防指的要求,积极参与统一的权威信息发布工作和新闻发布会。

9善后工作

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要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城市供水、排水等公共设施,根据内涝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开展排水管网、闸门、泵站、河道等基础设施的灾后修复工作。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城排指负责管理,及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相关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城市内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预案培训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预案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培训一次。要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增强针对性,提升各级城市内涝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级防指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做好预案培训工作。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城排指负责解释。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东城区水利局城市排水防涝储备物资清单

    2.东城区中心城区泵站信息统计表

    3.东城区“点位、街道、区”三级责任体系汇总表

    4.东城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队伍及物资清单

    5.东城区城区下穿立交、隧道、涵洞信息统计表

    6.东城区中心城区河道闸坝信息统计表

    7.东城区雨水口闸门信息统计表



附件1

东城区水利局城市排水防涝储备物资清单

序号

物资数量

存放地点

责任人

联系方式

1

7.5KW水泵10台、5.5KW水泵4台、水龙带1000米、三相电缆500米、防汛三脚架20个、

防汛反光井圈20个、配电盘6个、30KW发电机2台、10KW发电机2台、防汛砂20吨、防汛沙袋2000条

东城区祖师办事处皮胡庄村西头

宋宝军

15503740975

 



附件2

东城区中心城区泵站信息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泵站名称

泵站位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责任领导

联系电话

1

许昌市东城区水利局

学院路污水泵站

学院路与瑞贝卡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吕法有

13569961819

周文耀

18637432775

2

许昌市东城区水利局

永昌大道雨水泵站

永昌大道京港澳高速桥桥东口南侧

吕法有

13569961819

周文耀

18637432775

3

许昌市东城区水利局

莲城大道污水泵站

魏武大道与莲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许明义

17639052660

周文耀

18637432775

4

许昌市东城区水利局

龙兴路雨水泵站

魏文路与龙兴路交叉口东西两侧

许明义

17639052660

周文耀

18637432775



附件3

东城区“点位、街道、区”三级责任体系汇总表

序号

点位位置

点位类别(易涝点、积水点、风险管控点、桥涵、隧道、泵站、闸门)

所属街道和辖区

点位值守人联系方式

街道责任人、联系方式

区级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区排水应急抢险队分包区域及联系方式

1

魏武大道与天宝路交叉口

积水点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

陈  涛 13733693113

冯启超17339025166

王世举13598999901

牛小芳
13271277757

陈再清18737438789

队长:

段希程18539020330队员:

  红18839907651

俎海彬18503745735

王建坤18697375689

2

南海街小学门口

积水点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

臧永峰 15537455558

陈  西 15188511576

王建磊15290911133

冯啸龙
15617275151

陈再清18737438789

3

龙兴路与魏文路口交叉口

积水点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

赵洪民13460502222

郑  璐 15038932345

杨卫锋15037433958

刘帅
15037419990

陈再清18737438789

4

八一路与德星路交叉口

积水点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

尚建伟18864639999

王云飞13733621611

刘友杰18937480101

代利峰
13937423969

陈再清18737438789

5

南海街与德星路交叉口

积水点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

李小营18237453601

苏  磊136037444954

李  博13283741111

张香枝
13849879262

陈再清18737438789

6

文轩路中心医院门口

积水点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

陈东岭15936362222

张  攀15939907188

田  丰18903998866

张军辉
13938776907

陈再清18737438789

7

魏文路与学府街交叉口周边

积水点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

卢延安13938787696

韩明明13837422587

高超  13333992033

田燕洁
13298227988

陈再清18737438789

8

魏武大道与东苑街交叉口

积水点

邓庄办事处

支艳18623800233

张俊玲

18803997988

陈再清18737438789

9

新兴路与德星路交叉口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牛伟伟15203745585

朱文兴13513743035

刘中超
18236825599

周文耀18637432775

队长:

魏选举18539008772

队员:

  锋13693747617

10

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徐令13623746944

王英彬15517385597

安辉
13569981366

周文耀186374327758

11

智慧大道360广场西门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余瑾瑾13782335206

胥鹏程15638796113

李永伟
 13569966600

周文耀18637432775

12

许州路与新东街交叉口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王真真13080151568

王逸飞15290959098

陈钰文
 15893798976

周文耀18637432775

13

魏文路与新兴路交叉口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王甜甜13298256877

赵玉卿15237440091

宋丽超
 15837427688

周文耀18637432775

14

魏武大道职业技术学院西门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申保欣13513743070

申明明13523286501

陈向科
 13837478658

周文耀186374327758

队长:

陈世勇13783745039

队员:

唐永锋13949830267

15

魏武大道职业技术学院南门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田春晖18003743663

潘子林18437958973

陈钰文
 15893798976

周文耀18637432775

16

东城街人防办门口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邓小兵13569999756

杨镇豪15037469753

陈向科
 13837478658

周文耀18637432775

17

紫云路与东城街交叉口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申保欣13513743070

周永峰13849866423

陈向科
 13837478658

周文耀18637432775

18

许由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马永志13903999167

马建峰13639664000

刘中超
 18236825599

周文耀186374327758

队长:

韩清杰18839946815队员:

任焕章13273870707徐国芳15836564790徐书建18737438054

19

许由路与学院路交叉口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马永志13903999167

陈龙15936344333

刘中超
18236825599

周文耀18637432775

20

魏武大道与绿槐街交叉口

积水点

半截河办事处

马永志13903999167

马志军13837492815

刘中超
 18236825599

周文耀18637432775

21

许由路与桃源路交叉口

积水点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张洋13938909088

马水旺17746996000

刘涛

15703743333

周文耀18637432775

22

许由路与许州路交叉口

积水点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高海升13782388033

王帅18539000060

刘涛

15703743333

周文耀186374327758

队长:

韩清杰18839946815队员:

任焕章13273870707徐国芳15836564790徐书建 18737438054

23

绿槐街与许州路交叉口

积水点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陶岩13513748576

郭建强15837468902

刘涛

15703743333

周文耀18637432775

 



附件4

东城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队伍及物资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抢险队伍名称

行业(供水、排水)

人数

物资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许昌市东城区水利局

许昌市东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排水应急抢险队

排水

25

污水泵21台,30千瓦发电机4台,雨水口防护三脚架18个,雨水口防护钢筋笼100个,铁锨137把,电缆2200米,警示标志牌25个,配电盘2台

张雷

18539055166

2

邓庄街道办事处

邓庄街道办事处排水应急抢险队

排水

21

铁锹38、沙袋2万、救生衣50、胶鞋50、雨衣45、救生圈50、移动照明灯1、对讲机1、万用军铲1、排水泵1、救灾帐篷1、手提照明灯1

陈伟锋

13137426868

3

半截河街道办事处

半截河街道办事处排水应急抢险队

排水

20

污水泵10个、、移动照明设备1台、编织袋2000条、排水管600米、电线300米、水带接头20个、铁锨40把、雨衣胶鞋70套、雨伞20把、对讲机2部、手电筒20个

刘中超

18236825599

4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排水应急抢险队

排水

21

污水泵3台,水泵3台,输水软管320米,水带接扣24个,强光手电70个,救生衣100件,雨衣150件,雨鞋160双,电缆线300米,救生圈50个,雨伞120把,移动照明设备1台

张香枝

13849879262


附件5

东城区城区下穿立交、隧道、涵洞信息统计表

序号

立交道口名称

位置

1

永昌大道涵洞

许州路永昌大道交叉口东50米

  

附件6

东城区中心城区河道闸坝信息统计表

序号

河道

闸坝名称

闸坝位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饮马河

鹿鸣湖进水闸

永昌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

吕法有

13569961819

2

饮马河

鹿鸣湖退水闸

陈庄街与学院路交叉口

吕法有

13569961819

3

饮马河

饮马河1号溢流闸

天宝路与学院路交叉口向南100米

彭长顺

13733646898

4

饮马河

饮马河2号溢流闸

学院路与新东街交叉口

王文清

18539088052

5

饮马河

饮马河3号溢流闸

学院路与天瑞街交叉口向南200米

王文清

18539088052

6

饮马河

饮马河4号溢流闸

学院路与前进路交叉口

周东

17630328565

7

饮马河

饮马河5号溢流闸

新兴路与学院路交叉口

杜新亮

17603742582

8

饮马河

东湖进退水闸

建安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

吕法有

13569961819

9

许扶运河

许扶运河西退水闸

新兴路与百花路交叉口向南50米

赵青旺

13903748661

10

许扶运河

许扶运河东退水闸

新兴路与许州路交叉口

李跃杰

13839026158


附件7 

东城区雨水口闸门信息统计表 

序号

河道

闸坝名称

闸坝位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清潩河

建安大道雨水闸

建安大道与清潩河交叉口

吕俊杰

15037431618

2

清潩河

莲城大道雨水闸

莲城大道与清潩河交叉口

焦金龙

15090295060

3

清潩河

学院路雨水闸

学院路与清潩河交叉口

徐明杰

15837439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