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县级
2022-07-01 2022-07-01 17:11

许昌市东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07-01 17: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产生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东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涝、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建(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人为因素或其它原因导致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东城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区、办事处两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东城区管委会为主体,整合资源和力量,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的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反应迅速,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各部门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许昌市东城区位于河南省中部, 地理坐标为东113 ° 25 ′-114°04′,北纬 33°51′-34°11′,属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行政区域面积9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区面积61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办事处,1个产业集聚区,26个社区居委会,24 个行政村,9个城市社区,常住人口超30 万人。

(二)水文地质

许昌市东城区处在豫西断块与华北拗陷的邻接部位上。大陆性暖温带季风型气候形成春暖、夏热、秋爽、冬寒的季节特征,同时也带来旱、涝、风、虫交替发生的自然灾害。气候适宜,属暖温带季风性气候,有明显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气候特征,多年平均气温14.7℃,多年平均降雨量720 毫米,属半干旱地区。降雨量主要集中在汛期(每年的6-9月),占全年降雨量的54.4%,且变率较小,冬春雨量较少,占全年降雨量的24.9%,形成冬春干旱缺水,地下水位偏低。

(三)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根据水质化验资料和直观调查,我区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水质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主要由于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大量排放和农业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地表水水质恶化,不能用于生活饮用。此外,由于地质构造等因素,部分地区浅层地下水中氟、溶解性总固体及总硬度指标超过《饮用水安全标准》,不宜用于生活饮用。

(四)农村饮水工程供水能力

截至2021年底,我区共建设农村饮水工程6处,城市供水延伸工程3处,深井水、南水北调水为取水水源,并铺设了管网,自来水进村入户,解决了农村25个行政村(社区),4.6万人的饮水问题。

三、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东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东城区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县级干部为副指挥长,区水利、财政、卫健、应急、民政、环卫、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及各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办事处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区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区及办事处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协调组织水利、卫健、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办事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起草全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除、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救援工作;协调技术组的有关工作;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技术组工作职责。技术组成员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检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责是:参加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4)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水利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应急临时送水及工程抢险修复计划的申报和审批等。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临时送水及农村饮水工程修复、除险工程经费的筹措、下拨和管理等。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期间水源的污染检测、防治、卫生防疫、人员医疗救护等工作。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应急预案衔接、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并将本预案纳入区应急预案体系。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工程、盗窃工程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救济等工作。区环卫中心负责配合水利部门组织应急抢险临时送水工作。相关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应急抢险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与各自职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拟定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进行监测、检查和预警,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水污染信息、饮水工程运行情况信息、旱情信息、洪涝信息等。

2.信息报告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汇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报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起因及影响程度等。

3.预防

成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定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检查;建立供水水源保护区,确保水源安全;定期对供水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开展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公开报警电话,快速、准确、详实报送并处理有关信息。

(二)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情况,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性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用红色预警表示。

Ⅱ级(严重):突发性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橙色预警表示。

Ⅲ级(较重):突发性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黄色预警表示。

Ⅳ级(一般):突发性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用蓝色预警表示。

(三)预警发布

发生饮水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等级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办事处的相应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等方式对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要通知到人,对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通知。

五、应急响应

按照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可能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即:Ⅰ级响应(Ⅰ级预警)、Ⅱ级响应(Ⅱ级预警)、Ⅲ级响应(Ⅲ级预警)、Ⅳ级响应(Ⅳ级预警)。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一)Ⅰ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水利、卫健、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会议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作出应急工作部署,邀请许昌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街道办事处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

2.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发展势态,控制事态发展,协助、配合区工作组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二)Ⅱ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饮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水利、卫健、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会议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发展势态,控制事态发展,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水利、卫健、生态环境、公安、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进行会商,会议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召开,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同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2.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了解掌握事故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发展势态,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故(Ⅳ级)时,启动Ⅳ级应急预案。

1.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视情况可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2.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可请求援助。

(五)应急处理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构)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修救灾。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工程建(构)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响应结束。当饮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经区应急指挥部技术组核实,由区应急指挥部或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可宣布应急结束。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区应急指挥部报请管委会从农村饮水安全建后维修基金中按程序列支。各办事处拨出专款用于辖区内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二)物资保障

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水利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储备饮水安全应急事件所需的机电设备、车辆和其它物资,应急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各街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车辆,以便统一调配使用。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各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农村大型集中供水工程、易旱地区落实1—2处应急备用水源,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当一处供水工程发生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向临近供水工程请求援助(永昌办事处高店水厂、李庄水厂、蒋关水厂、鲁庄水厂,其中一个水厂发生突发性事件时,送水车可于其他三个水厂接水进行送水;祖师办事处辛集水厂、郭集水厂,其中一个水厂发生突发事件时,送水车可于另一个水厂接水进行送水,当所在办事处所有水厂全部停运时,于主城区接水进行送水),必要时由环卫部门出动车辆送水救助。

(四)应急队伍保障

当发生饮水安全事件时,水利部门牵头组织环卫部门的洒水车,以及其它部门的有关车辆,向饮水安全事故事发地送水;办事处组织群众积极自救,解决临时吃水困难;同时,办事处组织成立专业维修队伍,应急时对供水设备进行抢修。

(五)医疗保障

卫健部门组织成立专业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配合各办事处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区域内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八)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九)技术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对分散供水户搞好技术指导和宣传。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调查,并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的效果,总结主要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地政府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方案。需要管委会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卫健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事发地政府和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在饮水工程水质指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予以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东城区管委会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奖惩机制,对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许昌市东城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许东管﹝2020﹞37号)自本预案发布之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