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42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范围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三、补贴标准
依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许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许人社〔2021〕8号),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四、申报条件
辖区内依法成立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且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并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和社会信誉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技术岗位或者提供有助于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的一般性工作岗位;并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的企事业单位。
五、申报材料:
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材料:
1.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2份;
2.就业见习申请报告1份;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材料:
1.河南省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
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6.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7.就业见习证明;
8.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六、办理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核;
3.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
4.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至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七、咨询电话
许昌市东城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0374-295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