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2-12-01 2022-12-01 15:58

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2-12-01 15:5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办事流程

1.毕业年度在校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于每年3月25日前提出申请并认真、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高校就业部门;

(2)初审上报。各高校就业部门负责本校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组织申请和初审工作,对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员名单,在高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后所在高校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和汇总表,于每年4月10日前一次性汇总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省属高校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他高校上报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高校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分类发送同级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祉会保障部门根据审核情況汇总资助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请财政部门投付资金;

(4)投付与发放。财政部门应于每年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投付有关高校,并将拨付文件通过数育部门发送有关高校。高校应于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成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