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3-10-27 2023-10-27 17:05

创业培训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27 17:0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行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 号)

2.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 号)

二、适用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具备开展创业培训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3 名以上持有 SYB 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的教师;

3.有创业培训教学计划,了解和遵守创业培训技术规程;

4.培训机构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受理机构

许昌市东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五、需提供材料

1.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2.河南省创业培训教学计划;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机构职能);

4.机构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5.法人代表履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6.讲师身份证、讲师合格证复印件;

7.机构关于培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机构专兼职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向东城区人社局提交第五条规定的材料。

2.受理。采用窗口受理方式的,受理机构应现场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要求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采用网络受理方式的,受理机构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查验,并反馈受理情况。

3.初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情况属实的,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公示。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和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布局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7.动态管理。受理和认定机构根据培训质量辖区内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每季度集中办结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