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
二、受理机构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三、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四、办理要件
1.企业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签公章);
(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经营有需行业批准的项目加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证书)。
2.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提供材料:
(1)法人登记证;
(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3.其他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
4.招聘登记表
五、办事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招聘需求。
2.提交申请材料。
3.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验。
4.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发放《招聘会通知单》。
5.用人单位持《招聘会通知单》,参加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招聘会。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业务表单
招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