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适用对象 |
1 |
就业见习补贴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3]4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单位。 |
2 |
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
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
3 |
一次性开业补贴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
4 |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
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优秀项目。 |
5 |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 |
6 |
就业见习优秀基地奖补 |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施意见》(许政[2018]19号) |
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批。 |
东城区就业促进办 联系电话:0374-295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