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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政府采购“软实力”
【信息时间:2023-03-3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方针,东城区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严禁”。严禁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严禁设置不平等条款,严禁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禁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大清理”。全面清理全区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清理“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数据库,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只跑一次腿”。全面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深度融合,简化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取消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审批事项。

大力扶持中小企业。通过提升供应商预付款比例、提高采购预留份额、提高评审价格扣除比例等措施,不断对中小微企业扶持进行加码,保障中小微企业有效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