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8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实施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下列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因与以下社会组织联系无果,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959958
附件:2024年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许昌市东城区民政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