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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东城区绩效监控工作有序进行中
【信息时间:2022-08-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许昌市委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东城区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该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预计2022年9月底完成,具体要求及通知如下。

各预算单位是实施绩效监控的主体,绩效监控分为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对象为2022年1—7月部门(单位)预算项目资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对象为2022年1—7月年区级部门预算全部资金。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延伸监控及其他情况。

程序上分为以下四个步骤:(一)收集绩效监控信息。预算单位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以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预算单位在收集上述绩效信息的基础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做出说明。(三)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预算单位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四)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区级部门(单位)在汇总分析绩效监控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本部门绩效监控总结报告。绩效监控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部门整体情况;项目总体情况;绩效监控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监控结果及趋势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绩效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区级部门(单位)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区级部门(单位)应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原因,按照《东城区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视问题情况不同,采取按程序调减预算、暂停项目实施、停止拨付资金等方式及时纠偏整改。各预算管理科室应督促对口部门按照要求自主实施绩效监控,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主绩效监控结果及报告。对自主绩效监控发现问题的要督促部门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对在绩效监控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会同预算科、国库科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