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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06-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许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许昌市主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教基〔2021〕9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时,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二)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原则上,辖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东城区所辖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摇号未中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三、招生对象

1.小学: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主城区中小学报名

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片区划定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6月30日前完成。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招生学校于7月20日前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分批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申报民办学校的,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及预缴费。学校审核结束后,汇总相关材料报教育部门进行复核录取。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符合许昌市直属及魏都区区属初中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所在小学负责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到魏都区教体局进行审核。

小学报名工作由幼儿园负责宣传到每位家长,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由所在幼儿园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开具。初中报名由小学负责宣传到每位家长,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由所在小学负责统一组织、统一开具。各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具体负责指导毕业班家长报名及咨询工作。

(二)非主城区中小学报名

非主城区学校(含民办)中小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各中心学校负责实施。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和主城区学校一致,报名期间中心学校所辖公民办中小学要在校园内设立网上报名点,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进行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通过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官方网站查询招生通知,按照学区划分到相关学校门口查看招生公告。各中小学校6月15日前需将学校招生公告张贴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招生公告需包含学校学区、招生条件、报名办法、报名程序、报名时间、咨询电话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等内容。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四、实施办法

(1)住户一致。户籍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无房产证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具备入住条件,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2)社区居民。社区居民需要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户口本,水电气宽带等缴费单据)。

(3)三代同居。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为依据按照所属学区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

3.父母无房证明。入小学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毕业幼儿园统一登记,由原就读幼儿园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入初中所需无房证明可到毕业小学登记,由原就读小学到不动产处统一出具。

4)房产证、户口本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东城区(含魏都区)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具备入住条件,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5)进城落户。无东城区户籍,但具有房产,并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和自有房产地址一致,且均在学区范围内的,可以直接按所在学区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廉租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具备入住条件,提供水电气缴费单据);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6)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东城区城市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拆迁合同。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3))。(邓庄社区、岗王社区1-6组拆迁居民子女入学小学到许州路小学、初中到邓庄中学报名;长村、前王门社区拆迁居民子女入学小学到紫云路小学、初中到邓庄中学报名。)

(7)新建小区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豫政〔2014〕78号)要求,“对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当地政府要统筹配建中小学、幼儿园。”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由属地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新建小区指2014年以来从没有划分过学区的小区。)

(8)学生及其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东城区城市小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指定学校进行信息录入,经指定学校初审、教育局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本(须东城区户口)

2.房屋租赁合同(须在东城区)

3.无房证明。(无房证明开具办法同(3))。

(9)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是指在东城区居住务工或经商的非市区户籍人员的子女。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指定学校进行信息录入,经指定学校初审、教育局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各学校按照“四统一”原则,对随迁子女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居住证与用工单位都在东城区范围内。

(二)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2.居住证。居住证与经商部门都在东城区范围内。

小学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学校: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居住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陈庄街以南、建安大道以北】区域的,到文峰路小学审核登记。咨询电话:4369333。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居住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建安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的,到八里营小学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5237402732。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居住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新兴路以南】区域的,到将官池中心小学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3937401176。

初中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学校: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居住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陈庄街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的,到邓庄中学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3733741441。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居住地在:【清潩河以东、许州路以西、新兴路以南】区域的,到将官池一中审核登记。咨询电话:15936301818。

(10)具有东城区城市小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随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同时进行审核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制定方案,确保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小学新招收一年级和初中新招收七年级不得出现55人以上大班额。班额达到55人的中小学校不得接收插班生。

(五)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七)加强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八)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附件:东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2021年6月8日

 

 

 


附件

 

东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1.东城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清潩河以东、学院路以西、莲城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

2.学府街小学教育集团:清潩河以东、魏文路以西、天宝路以南、八一路以北及魏文路以东、学院路以西、天宝路以南、建安大道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

3.许都路小学:清潩河以东、魏文路以西、八一路以南、莲城大道以北及魏文路以东、学院路以西、建安大道以南、莲城大道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

4.新东街小学: 魏武路以东、许州路以西、莲城大道以南、青芳街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徐湾社区原居民。

5.紫云路小学:学院路以东、魏武路以西、莲城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及魏武路以东、许州路以西、青芳街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阳光花墅小区、马岗社区、长村社区拆迁居民、前王门社区拆迁居民。

6.南海街小学:竹林路以东、魏武路以西、陈庄街以南、天宝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壹号城邦小区、大张社区原居民、烟墩郭社区原居民、十里庙社区原居民。      

7.许州路小学:学院路以东、许州路以西、天宝路以南、莲城大道以北及魏武路以东、许州路以西、陈庄街以南、天宝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含邓庄社区拆迁居民、岗王社区1-6组拆迁居民。

8.文峰路小学:清潩河以东、竹林路以西、天宝路以北、陈庄街以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

9.实验学校(中学部):清潩河以东、学院路以西、建安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马岗社区。

10.学院附中:清潩河以东、学院路以西、陈庄街以南、建安大道以北及学院路以东、魏武路以西、陈庄街以南、莲城大道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壹号城邦小区。

11.新东街中学:学院路以东、许州路以西、莲城大道以南、新兴路以北及魏武路以东、许州路以西、永昌大道以南、莲城大道以北区域内居民小区、社区。含八里营社区。

12.邓庄中学:原邓庄乡所辖村(社区)。

13.将官池一中:祖师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