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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关于实施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的通告
【信息时间:2021-04-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实行东城区生态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监督举报。

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举报范围:重点行业未安装治理设施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造成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如生产过程中除尘器不开、私设暗管、废气直排等;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及排放有色、有味、有毒有害的废气、废水、废渣等违法行为,如冒黑烟、黄烟、红烟等有色烟羽行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违法建设以生产加工为主的各类“散乱污”企业和摊点,以及关停取缔后,反弹生产的“散乱污”企业,如:无合法手续、无治污设施、污染严重、规模较小、位置隐蔽、生产设备易转移等“散乱污”加工摊点等;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的;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及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其他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违法行为监督举报,营造生态环境和谐绿色东城。

举报电话:0374-852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