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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团员青年中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0-08-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辖区各街道、局办(分局)、中心(公司)、学校及非公企业团组织:

为促进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助力许昌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许昌市2020年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许发〔2020〕9号)和《关于印发东城区2020年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许东创文[2020]2号)文件精神,按照东城区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现将在全区团员青年中开展文明实践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

二、活动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团的十八大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在全国文明城市迎检的关键阶段广泛开展围绕“2020年许昌市创文工作标准”的青年文明实践活动,突出工作实效,调动起青年的积极性,汇聚起青春的智慧和力量,使其成为参与者、行动者、点评者,为建设美丽新家园、缔造幸福生活作出积极贡献,助力东城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助力内容

(一)主干道: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2、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乱设广告牌现象,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现象;3、市民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4、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5、行人无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6、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7、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宣传。

(二)次干道: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2、无机动车违章停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3、市民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4、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5、行人无乱穿马路、翻越隔离栏现象;6、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7、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宣传。

(三)背街小巷: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2、墙体无破损、脏污和张贴小广告现象;3、无不文明养宠物现象;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5、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6、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现象。

(四)商业大街: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2、无不文明养宠物现象;3、无盲道被电动车、广告牌被占用现象;4、市民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5、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6、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宣传。

(五)公共广场:1、无小广告粘贴现象;2、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3、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5、无流浪儿童和儿童行乞现象;6、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7、无不文明养宠物现象;8、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

(六)景区景点(旅游集散中心):1、建有志愿者服务站,能够正常提供服务;2、显著位置有张贴、摆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无小广告粘贴现象;4、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机动车违章停车现象。5、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七)主要交通路口:1、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2、车辆行人各行其道;3、机动车礼让行人无抢行现象;4、无车辆行人闯红灯和行人乱穿马路现象。5、无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八)农贸(集贸、批发)市场:1、无占道经营现象;2、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3、墙体无破损、脏污和张贴小广告现象;4、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九)政务大厅:1、开展“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2、建有志愿者服务站,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必须的物品;3、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十)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地面无垃圾杂物。

(十一)马路市场、流动摊贩: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十二)大型超市、商场: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2、无争吵谩骂、无随地吐痰、使用低俗语言现象;3、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分类收集;4、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无停车乱收费现象。5、开展“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

(十三)社区(街道办事处):1、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和精神文明创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公益广告。2、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私搭乱建,花坛、绿化带被占用现象。3、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4、开展家长学校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相关活动。5、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6、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7、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现象。8、开展“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9、无遛狗者不牵狗绳现象,地面无动物粪便。

(十四)河道、湖渠:无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四、工作要求

1、以团组织为单位,结合所在单位实际,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各级团组织围绕创建助力内容每天至少开展一项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期间辖区每名团员至少参与一次文明实践活动。

2、开展活动期间,统一佩戴志愿者标识(志愿者帽子、马甲/绶带、团员需佩戴团徽),志愿者服务工具请到区团工委1553办公室领取,联系人:王嘉玮,联系电话:13839003502。

3、天气炎热,室外活动注意防暑防晒,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做好参加活动青年志愿者安全防护工作。

4、各级团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请每天报送至区团工委邮箱:dcqgqt@163.com。

5、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区团工委将统一汇总上报区文明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呈送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                              

 

联系人:王嘉玮

联系电话:2959080

电子信箱:dcqgqt@163.com

 

 

                                                                              东城区团工委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