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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信息时间:2017-11-15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深入推进东城区河湖污染综合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河湖水质和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水建管函〔2016〕449号)、《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许昌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东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围绕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的目标,深入开展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不断创新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系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区实施的河长制,是指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部署下,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区、街道办事处党政相关领导担任河流河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湖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湖健康。全区境内河流(含湖泊,下同)均实施河长制。

三、主要目标

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市区、街道办事处、村三级河长体系。在全区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以及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下、对当地生产生活有重要影响的河流(沟)设立河长,统一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全部建立。从2018年开始,对各级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018年,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3%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15%以下;重点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初步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2019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遏制,与河长制实施前相比,河情河貌、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堤岸干净整洁、河水畅通清澈。实现国家确定的我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建成区水体均保持V类以上标准;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断面比例降至9%以下。

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生态东区“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新常态。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完成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

2030年,力争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河湖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2%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除,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

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区、街道办事处、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

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第一总河长,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总河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河长;其他相关领导担任区级河长。

各街道办事处设总河长,由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流所在街道办事处分级分段设立河长,跨街道、村的河流由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流所经村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村河长,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

(二)成立东城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东城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力度。

成立区、街道办事处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

区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经发局、教育局、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规划局、农村工作局、市政中心、水系景观办公室、卫计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分局等为河长制区级责任单位。

区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其他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五、工作职责

(三)各级河长职责

区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东城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区级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街道办事处河长负责做好所辖河流的堤防日常管护工作,确保防汛安全;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整治;在区级河长的领导下,加强所辖河流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等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清障;协调处理河湖水系环境治理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分包部门履行职责,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河长进行约谈;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立所辖河流专管员,建立健全专管员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村级河长负责所辖河流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开展所辖河流巡查,保洁工作,设立巡查员或保洁员,督导巡查员或保洁员定期开展巡查保洁工作。

(四)区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区级河长领导下,组织实施河长制。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宣传等。   

(五)管委会有关部门职责

区党工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对街道办事处河长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据。

区纪检监察室负责依据市河长制办公室的举证和建议,对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查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及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规违纪行为。

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河长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协调安排市级河湖保护管理相关资金。

区经发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保护有关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支持。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推进城镇污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河渠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监督,城镇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督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河湖保洁。

区人社局负责河长制相关奖惩措施落实。

区农村工作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推进河湖源头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

区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全区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更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全区地表水水质监测。

区卫计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卫生监督工作。

区市政中心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市政中心系统管理的河湖游园环境治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区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督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依法查处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确权登记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依法取缔河湖管理范围沿线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活动,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区规划分局负责将河湖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在规划编制管理工作中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规划蓝线要求。

区水系景观办公室全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由水系景观办公室系统管理的河湖环境治理工作。

上述责任单位各确定1名副科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人。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区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密切配合,保障“河长制”实施。各街道办事处亦应当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六、主要任务

(六)统筹河湖水系保护管理规划

遵循水系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河流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在小洪河、老河综合水系治理等规划中应统筹考虑该流域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使用可降解农膜、配方施肥、免耕少耕、间作套作、秸秆还田等生态环保耕作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做好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督促规模养殖户达标排放,治理养殖污染;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八)推动河湖生态保护修复

加快城乡水系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岸线。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系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湖水系,科学制定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九)强化重点水域水质监测

建立重点流域水质监测的常态化机制,全面客观反映水质状况。将东城区重点流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的监督性监测范围,科学、合理的设定监测点位和指标,每月定期对东城区重点流域开展水质监测,通过监测数据的变化及时反映东城区水系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加强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目标考核。建立水系环境目标考核机制,会同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市水体沿岸污水排放口、企业排污口、排污暗渠等各类污染点源的日常监测,将水质达标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有效落实各职能部门的污染治理责任。

(十)加强行政执法与监管

统筹水务、环保、财政、农林、国土、住建、景观办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加强沿河企业偷排及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加强水生态保护宣传

每年利用“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以及“水土保持宣传日”的有利契机广泛开展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宣传活动。增强群众保护水生态环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好风尚。

(十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认真落实市水务局《关于报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规范信息报送工作规程,实行严格审核把关,东城区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围绕推进河长制工作采编信息,全面及时反映东城区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  

七、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河湖现状,制定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十四)落实经费,保障资金

结合实际,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区直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河长制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到位,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十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目标完成。区水务局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区环保局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区水务局、环保局将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水系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在沿河道边建立河长公示栏,标明河长职责、负责河段、河道、湖区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类媒体,提高全区人民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东城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东城区河长名单

附件1

东城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发业 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保海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喜建 党工委副书记

                    周亮军 党工委副书记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进平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县级调研员

     员:张淑敏 党工委组织部部长

尚美荣 纪工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王明君 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

何继军 主持财政局工作

  经发局局长

刘一杰 主持教育局工作

常文博 建设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周军民 综合执法局局长

    人社局局长编办主任

    农村工作局局长

谭贵元 环保局局长

靳大庆 卫计局局长

汪义涛 市政中心主任

王    审计局局长

万世峥 水务局局长

赵金坠 水系景观办公室主任

杨绍菊 国土分局局长

崔旭升 工商分局局长

王继红 规划分局局长

罗素民 邓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董惠珍 半截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徐春平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李万顺 主持永昌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

   顶  祖师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附件2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

第一总河长:党工委书记                      朱发业

   长: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王保海

副总河  长:副县级调研员                      

二、区级河长

河区级河长:

党工委副书记                                      王喜建

负责清河。

责任单位:区环保

天宝河区级河长:

党工委副书记                                      周亮军

负责天宝河(含中轴水系)。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

饮马河区级河长: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负责饮马河(含鹿鸣湖、东湖)。

责任单位:区景观办

许扶运河区级河长: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进平

负责许扶运河(含秋湖湿地)。

责任单位:区市政中心

小洪河区级河长:

副县级调研员                                          

负责小洪河(含老河)。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三、乡级河长

邓庄街道办事处乡级河长:

邓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罗素民

负责秋湖湿地。

主持邓庄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                齐永生

负责小洪河。

半截河街道办事处乡级河长:

半截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董惠珍

负责清河半截河办事处段、许扶运河。

半截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负责饮马河半截河办事处段、东湖。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乡级河长: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徐春平

负责清河天宝路办事处段、天宝河、中轴水系。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轶斌

饮马河天宝路办事处段、鹿鸣湖。

永昌路街道办事处乡级河长:

永昌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李万顺

负责老河。           

祖师街道办事处乡级河长

祖师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负责清河祖师办事处段。

四、村级河长

      七条河、三座湖流经社区,由社区支部书记任村级河长,设专管员、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