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级
2023-10-27 2023-10-27 17:06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信息来源:【作者:【信息时间:2023-10-27 17:0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范围

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申报条件

符合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对其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咨询电话

许昌市东城区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0374-295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