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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乱收费且不作为现象
【信息时间:2019-07-20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写信日期:

 

2019-07-12


回复时限:


 2019-07-19


信件内容:


自购买入住九洲溪雅苑商品房以来物业的乱收费现象层出不穷,入住时按物业要求必须花费1000元购买门禁卡,否则无法办理入住手续,物业费以每平方1.4元的高额费用收取,但是连楼道灯都不给更换,好多摄像头也不给开,这给我们的居住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还有就是小区门口经证实本应该属于业主的公共车位物业却占为己有,以此收费谋取利益,不交费便车辆无法使出,望领导能有所作为,别让人民群众有家不能回,本应属于群众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承办单位结果:


石磊磊同志:

    您好,现将您的来信回复如下:

    您在信件中反映的九洲溪雅苑乱收费的问题,经调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九洲溪雅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期)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您反映的物业收取1000元购买门禁卡的问题,经调查,一卡通安装使用费用为每户1000元由开发商收取;您反映的楼道灯的问题,如您发现楼道灯损坏,可联系物业公司客服,让其安排维修师傅进行更换;您反映的摄像头的问题,经调查,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对小区一期监控设施正在改造,将一期监控设施并入小区中控室,完成后中控室可对小区一期二期监控设施进行集中管理,提升小区安全指数;您反映的小区北门车位,物业收费的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按照东城区掌握的现有材料显示,小区北门为规划中的车位,归属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