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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共享文明守法美好生活
【信息时间:2021-03-25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3月的东城区,春光满园,色彩斑斓,放眼东城大地,践行文明行为活动如火如荼。“文明与家园牵手,和谐与社区相伴”、“ 学习《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树文明新风”等宣传标语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有序等待红绿灯的行人、整齐摆放的车辆……驻足这座城市,时时能够感受到扑面而来的文明气息。

2021年1月1日,《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自《条例》实施以来,东城区积极践行,全民参与,推动各项工作精准落实,实现了城市管理更加精细、行政执法更加文明、市民文明素养不断提升的良好格局,这是新时代运用法治思维加强社会治理的有益尝试。截至目前,全区先后组织开展“四德”宣讲会2次,文明礼仪知识讲座2次,组织评选表彰文明局办(中心)6个、文明家庭12个、文明职工7名、道德模范2名。

“这里不能停放电动车,请您挪到规定停车区域。”近日,东城区综合执法大队在智慧大道沿街商铺进行巡查,对沿街乱停放电车现象进行劝阻。自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推进以来,东城区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落实《条例》的具体工作措施,结合城管执法职责,对公共区域堆放杂物、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犬便不及时清理、随意张贴小广告、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查处。据了解,截至目前,东城区共出动巡查车辆500余次,规范占道经营2000余次,清理城市“牛皮癣”1500余处,清理店外杂物2000余次,检测餐饮油烟设备31家,补植缺绿毁绿面积约50万平方米,共接收处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358件。《条例》的实施在给不文明行为戴上“紧箍咒”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文明之风吹遍城市每一个角落。“《条例》实施以来,市民文明意识整体提高,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与配合。”东城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一群人,带动一座城。近年来,东城区涌现了一大批文明践行者:乐善好施、行医救人的中医田清海,用非遗美食和动人歌声温暖四方的沙闪闪,助人不求回报的“许昌好人”王卫红……潜移默化、润物无声,他们用实际行动和爱激励身边人加入到倡导文明风尚,争做文明公民的队伍中。

东城区半截河街道办事处祥和社区87岁的老党员王哲,自退休以来一直投身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调解邻里矛盾,制作环保袋,宣传法律政策,用实际行动感染周围人,“助人为乐,睦邻友善”的文明家风为社会文明建设带去了正能量,王哲家庭连续两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家庭。为有效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条例》规定“奖惩并举”,对有关文明行为进行奖励,对于不文明的行为进行处罚。面对闯红灯、不规范养犬等难点问题,许昌市东城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规范管理、法律约束等综合执法等措施,在整治市容市貌过程中,有效的提升了辖区群众的文明素养。

《条例》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积极践行文明、广泛倡导文明的志愿者队伍。从义务植树到垃圾分类,从探访老人到关爱留守儿童,从交通引导到心理疏导……处处都可以看到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身影。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截至目前,全区共开展各类志愿服务3000余人次。

对文明的追求,是一座城市的使命。在《条例》的引领下,文明的种子已经播撒在东城的每个角落,浸润在每一名群众的日常行为中。下一步,东城区将持续践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好条例解读,加大对文明行为、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辖区党员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文明行为的宣传者、践行者和监督者,形成共建文明和谐家园的强大合力,共同为建设“智造之都,宜居之城”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