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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文明养犬人 共建和谐宜居家园
【信息时间:2020-12-02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一些家庭饲养宠物犬只,给家庭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但是同时也有部分市民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

近日,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有市民在东城区贵妃苑游园内不文明遛狗,影响城市文明形象。接到报警电话后,出警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过后,对其遛狗主人进行劝说和教导。根据我市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市民不得携犬进入主干道、游园,广场、商业街区、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使用犬绳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东城区警务综合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为了保障辖区群众的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众秩序,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分局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每日清晨的晨练及夜晚的休闲时间,在广场游园进行巡逻,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给予劝阻以及教育引导。同时,通过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注意事项等宣传方式,积极引导群众文明养犬、依规养犬。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对饲养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类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将于2021年1月1日《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在辖区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从我做起,争做文明养犬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